物业管理师

2020年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重点:物业管理发展
顿学在线 发布时间: 2020-09-12

2020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即将开始,为了广大考生能够全面系统的复习2020年物业管理师考试课程,小编给大家提供了一系列关于物业管理师考试的资料,现将2020年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重点:物业管理发展,提供给广大考生,希望对参加2020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的考生有点帮助!

  ★ 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1.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主要人物“奥克维娅·希尔女士”,后来英国成立非盈利性行业组织—皇家特许屋宇经理学会。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出现了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机构。

  2.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城镇住房制度主要呈现三个特征:投资由国家和国有企业统包;分配采取实物分配;消费采取福利低租金和国家包修包养制度。

  3.1978年我国房地产领域的三项改革: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房地产生产方式改革。

  4.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挂牌成立,但是他只是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原则和企业经营的方式并未市场化。

  5.1993年,深圳市人大颁发了全国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于1994年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6.1995年,青岛,建设部主持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物业管理工作会议;1997年,建设部在大连召开了全国第二次物业管理工作会议;1999年,建设部在深圳召开了全国第三次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推广深圳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制度和经验,这次会议主要解决了物业管理市场问题。

  7.2000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

  ★★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1. 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居住消费本身包含众多的消费环节:购房消费支出;家庭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消费支出;使用过程中的水、电、气、暖等方面的长期消费支出;房屋大、中修及设施设备改造以及物业管理消费支出,其中后三类消费支出要大大超出购房支出。

  2. 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

  3. 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增加就业。

  4. 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维护社区稳定。

  5. 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推动房地产为的良性发展。

  ★在我国短暂的物业管理发展史中,政府之所以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我国当前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由福利制的房屋管理模式转变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需要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

  2.物业管理是我国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理的水平,而城市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从城市管理职能角度考虑,政府必须对物业管理进行适度干预;

  3.普通商品房、以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物业管理是广大百姓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政府从全局的高度进行必要的监管。

  ★我国物业管理以条例为分水岭,分为条例颁布前后两个阶段。

  (一)条例颁布前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

  1.条例颁布前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特点:借鉴性、过渡性、针对性

  2.1994年3月23日建设部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确立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新体制,指明了我国房屋管理体制改革的前进方向;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物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是推动我国全面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石,对我国建立物业管理活动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

  3.建设部1995年印发了《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1997年建设部印发了《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2005年5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

  4.1996年建设部下发《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的通知》

  5.1996年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下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己被2003年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取代

  6.1998年财政部颁布了《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7.1998年11月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8.1999年建设部印发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己被2004年3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取代

  9.2002年3月建设部发布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10号令)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法规依据,对规范装饰装修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条例颁布后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

  1.条例颁布后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特点:配套性、经验性、操作性

  2.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3.2003年6月建设部发布《业主大会规程》

  4.2003年9月建设部发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5.200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6.2004年1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订《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7.2004年3月建设部发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8.200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9.2004年9月建设部发布《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10.2005年11月人事部、建设部发布《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

  ★★条例的立法理念:发展为重、平衡利益、保护弱者

  ★★★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1。强调保护业主的财产权益,协调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关系;2。强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3。强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公平、公开和协商方式处理物业管理事项。

  ★★★条例的立法原则:1。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原则;2。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原则;3。现实性与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原则;4。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条例创设的法律制度:业主大会、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尊重和维护业主的财产权利。

  物业管理的基础是业主的财产权。条例本着尊重业主财产权利的原则,并不强制业主必须实行物业管理,而只是规范实行物业管理时各方的行为,条例遵循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强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对于业主的共同利益,也由业主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自选平衡,条例还本现在对侵害业主财产权的救济上。

  (二)建立为主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平衡利益的机制。

  共同财产、共同利益是构成业主之间联系的基础,“共同契约”就意味着要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业主大会制度和业主公约制度目的就是建立业主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平衡利益的机制。

  (三)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共同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比如物业的质量问题,业主购买物业,形成与建设单位之间物业买卖的民事法关系,有关法律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建造过程中的质量责任。尽管业主在物业交接后才发现物业质量问题,但原来的法律关系在物业管理阶段仍然存在,业主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四)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

  条例明确界定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与民事违约、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对凡是能够通过民事责任解决的,不再设定行政处罚;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对同时构成民事违约或侵权的行为,则坚持损害赔偿优先的原则。

  

© 2010-2020 顿学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