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05 来源:二级建造师网
导读: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5月29、30日(北京、四川、河南、吉林、海南、西藏为5月22、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一、市场发展现状
目前在建筑行业从业的人员至少在3600万以上,而取得建造师证书的人员仅仅只有200多万,其中还包括一建证书。二级建造师在市场上的缺口至少在100万人以上,如果要补充上市场的需求,至少需要5年才可以达到,因此二级建造师就业前景广阔。
另外随着国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16年以来,铁路、机场等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速发展,国内的很大一部分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到国际建设中,所以对建造师需求会大幅度上升。
二、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中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2021二建报名中,考生在报考之前要提前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工作年限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条件。
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一般截止到考试当年年底。工作年限包括两点要求:一是工作时间满足要求,二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时间满足要求。
注: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
三、遗失证书如何补办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四、二级建造师考试指南——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
二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般为考前15天左右开始,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可登录报名官网进行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流程
二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需登录报考官网,具体步骤如下:
1.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各省人事考试网(报名官网)“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二级建造师考试页面
2.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3.填写完成后进行信息核对,核实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即可。
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二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虽然简单,但是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1、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
2、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时间是否对应
3、部分省市的二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信息填写时,需要注意证件号的输入方式,有的会要求证件号不要输入全角字符
4、二级建造师的准考证打印一般都要求使用A4纸打印
5、服役部队的军人在打印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准考证时,需要将军官证或护照的报考号输入才可打印
6、注意打印入口下方的咨询电话,记下来,有什么不明白或解决不了的,要及时联系考试中心的服务人员。以免耽误考试
7、报名信息表中的姓名栏必须与本人身份证的姓名一致。
五、从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六、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注册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