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3 来源:二级建造师网
导读: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5月29、30日(北京、四川、河南、吉林、海南、西藏为5月22、23日)。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二级建造师职责定位
1、定位概述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2、与项目经理的关系
建造师与项目经理定位不同,但所从事的都是建设工程的管理。建造师执业的覆盖面较大,可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许多方面,担任项目经理只是建造师执业中的一项;项目经理则限于企业内某一特定工程的项目管理。建造师选择工作的权力相对自主,可在社会市场上有序流动,有较大的活动空间;项目经理岗位则是企业设定的,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授权或聘用的、一次性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者。
二、遗失证书如何补办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三、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注册周期: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二级建造师考试指南——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二级建造师考试证书领取时间各个省份不一,一般为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后3个月左右;实行电子版合格证书的省份,一般在成绩公布后半个月左右即可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具体详情可关注各省人事考试网。
证书领取方式
二级建造师考试通过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二级建造师成绩合格证书。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注意:另有部分省份实行电子版证书,考生在成绩查询后半个月左右即可上网自行打印电子版二级建造师成绩合格证明,其与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二级建造师考试简介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考试大纲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5月29、30日(北京、四川、河南、吉林、海南、西藏为5月22、23日)
六、资格审核
二级建造师考试除了小部分省份实行考后资格审查以外,大部分省份均为考前现场资格审核。二级建造师现场资格审核时,新考生需要进行审核,老考生不需要审核。按照提交报名材料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二、报考“(增项)”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三、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考评结合”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