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5 来源:二级建造师网
导读: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5月29、30日(北京、四川、河南、吉林、海南、西藏为5月22、23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
一、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查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查即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成绩复核。
核查范围仅限于:
(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3)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核查时间: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核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手续:1、考生向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省年考试成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样式附后);2、《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核查结果公布时间:试卷在省评卷的,省考试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后,在网站公布合格标准日期后60天内给予答复;试卷由国家统一评卷的,报人事部考试中心核查,并由省资格考试中心得到回复后即予答复。
注:1、考生对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30天内(以网站公布合格标准时间为准)办理查卷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2、查卷是指查卷申请人在答题纸或答题卡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进行复查;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及客观题成绩不属于查卷受理范围。
3、“单位意见”中的“单位”指考生所在单位。
4、此表由各市人事局考试机构或考生本人报(送)省人事考试局。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评阅的试卷,自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60天内给予答复;全国统一评阅的试卷,省人事考试局自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40天内将查卷申请汇总报部考试中心,待收到部考试中心回复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报考人数
我国每年从建筑专业毕业的学生有260万,共有建造从业人员4600万人,2013年至2016年,二级建造师报考人数有升有降,其中建筑、机电、市政3个实务方向受到众多考生的热捧,一些小实务也逐渐受到青睐。截至目前,我国共有注册二级建造师人数约为163万余人。
就业前景
1.国家层面:
我国的《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因此该证书是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执业资格证书。
2.行业层面:
国家对建筑行业的逐步规范,建筑行业内部对高素质人群的需求逐步增大,建造师证书便成为能力的一种证明。
另外根据目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施工资质对建造师证书有明确数量要求,使得建造师证书在行业中成为刚性需求。
三、二级建造师报名资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并加盖公章);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5)如实填写的当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
(6)如实填涂的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7)免试部分科目需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2)、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一年度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如实填写的当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老考生);
(5)如实填涂的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四、政策导向
◆从执证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因此该证书是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执业资格证书。
2017年7月建设部公布153号令明确指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公司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建造师证书--即持证范围扩大。
◆从职业资质上:
目前已有多省职业资格与职称挂钩,证书价值提升。
12省明确二建职称效力等同于职称
五、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时间、题型、题量、分值见下表
二级建造师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题型 | 题量 | 作答方式 | 满分 |
---|---|---|---|---|---|---|---|
公共科目
(必 考)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5月22/29日 | 9:00-12:00 | 单选 多选 | 单选70 多选25 | 在答题卡上作答,用2B铅笔填涂 | 12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4:00-16:00 | 单选 多选 | 单选60 多选20 | 100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六选一) |
建筑工程 | 5月23/30日 | 9:00-12:00 |
单选 多选
案例 |
单选20 多选10
案例4 |
主观题和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
120
案例题80分 |
机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公路工程 | |||||||
矿业工程 |
六、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注册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