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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现有建筑企业首次获得特级资质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1-07-07     来源:二级建造师网

7月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十条措施》提出对现有建筑企业首次获得特级资质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介绍,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严峻形势下,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49万亿元,缴纳税收641亿元,占全省税收的7.3%;实现增加值5617亿元,占全省GDP的7.7%。

“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37万亿元,特级资质建筑企业数量从22家增加到45家,成功入选国家建筑业综合改革试点和钢结构住宅试点省。

目前,山东与江苏、浙江建筑业差距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特级资质企业的数量少,整体市场竞争力不强。因而这次《十条措施》出台的财税举措,将紧紧围绕补齐这一短板弱项。

《十条措施》提出对在山东省新注册的特级资质建筑企业,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大型优质企业在鲁投资兴业。同时,对山东省建筑企业在外承揽工程或到境外投资的,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和保费补贴,激励企业大力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聚焦企业做强,对现有建筑企业首次获得特级资质,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1年,对“小升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减按10%的比例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增强核心竞争力。

全面落实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增值税留抵返还、困难企业延缴税款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建筑企业发展“减负松绑”,营造更加优质宽松的营商环境。

(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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