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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旧教材变化对照表

发布时间:2021-06-27     来源:二级建造师网

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旧教材对比 

目录

页码

内容变化

2020

2021

2020

2021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9

9

名称变化:“《民法总则》”改为民法典

教材内名称均变化)

   

10

10

(二)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 内容下

原“2012年月8月经修改后颁布”变为“2017年6月经修改后公布”

   

11

11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内容下原“《合同法》规定,委托人......当赔偿损失”变为“《民法典》规定,委托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后续《合同法》均变为《民法典》)

   

14

14

3.分析

第(2)段的名称和描述细微变化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4

14

删除:“2007年3月公布的”

“《物权法》”变为“《民典法》”(后续名称均变化)

   

15

15

(一)土地所有权 内容变化

   

16

16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规定办理。”变为“续期费用的......规定办理。”

   

17

17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第一段中间内容变化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9

19

(二)侵权 内容变化

(三)无因管理、(四)不当得利

后面均新增:《民法典》规定

(后续《侵权责任法》均变为《民法典》)

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1

21

2.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原“2008年12月”变为“2020年10月”

   

22

22

4.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由“10年” 变为 “15年”

   

26

26

(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增加: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由(8)点变为(10)点

原“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权,应当为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变为“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权,应当为3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26

26

1.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的行政责任 下罚款金额和部门变化

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8-29

29

2Z2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1995年......规定”变为“《民法典》规定”

删除: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的规定。

   

29

29

(一)保证合同、(三)保证人资格 内容全部变化

(二)保证方式 中间新增一段除外情形

   

31

31

(二)抵押物

可以抵押第(3)点和不得抵押第(2)、(3)点内容变化

可以抵押下新增一段描述。

删除:“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航空器。”

(四)抵押权的实现 下第一段内容变化

规定清偿的由(2)点 变为(3)点

   

32

32

(一)质押的法律概念

删除:“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

(二)质押的分类

质押的权利由(4)点 变为 (7)点

三、留置

第一段删除:“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

原“《担保法》规定”均改为“《民法典》规定”

四、定金 内容描述变化

   

33

33

3.分析 下第(3)、(4)段内容变化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43

43

第一段部分描述变化

新增:“所谓行政许可......规定程序处理”

2Z20201O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Z20201O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43

44

新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提高审批效能。”

   

43

44

(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第三段首句变化

   

44

45

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原“开工报告审查...等的要求。”变为“2019年4月公布...开工建设”

   

45

46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下内容变化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下删除“根据2016年5月颁发的”

   

46

47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第二段变化

   

50

50

2Z202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新增:五、违法行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51

52

(一)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

第二段删除年份

   

53

54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新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前置条件”

   

55

56

2. 企业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原“企业遗失建筑业...遗失声明”变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信息”

   

56-57

57

五、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 整点内容变化

   

61

61

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下删除第三段内容

原“五、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即违法分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变为“五、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70

70

原“六、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变为“六、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且内容变化。

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2Z20301O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2Z20301O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80

79

三、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新增:“2019年10月公布的......市场环境”

删除:最后一段

   

83-84

82-83

四、投标保证金

新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企保证金”

删除:“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方式缴纳。”

“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93

92

六、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新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中介服务······”

2Z2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2Z2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94

93

1.增加了2019年4月.....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第6段删了最后一句

 

95-96

94-96

2Z203021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整节有变化

101

100-101

一、

最后两段有变化

2Z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Z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02-103

102-103

2Z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第2段、第3段、第4段有变化

107

106-107

二、

删除了旧教材第一段、第四段

2Z2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09

108

一、

第一段有变化

第三段合同法改为民法典

109

109

三、

合同法改为民法典

110

110

(十)

有变化

114

113

(二)

增加了两段内容

115

114

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有变化

4.工程垫资的处理

有变化

116

115

5.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有变化

119-121

119-120

7.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损失

有变化

(一)新教材的标题变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内容有变化

(四)

最后一段有变化

(五)

有变化

 

121

121

二、

删除了第二段

122

121

删除了(三)

增加了(二)的内容

122

122

二、

(一)、(二)有变化

三、

1.  2.  4.  知识点发生改变

124

124

四、

(一)

增加了4、

另外1、 2、 3、 都有些许

(二)有变化

五、有变化

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25-126

125-126

2. 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

有变化

3. 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有变化

三、

第二段删除最后一句

   

136

136

1.2Z2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增加“2019年12月...农村居民”

2.删除““包工头”是非法人的用工模式...正常秩序。”

   

137

137

(一) 劳务派遣单位

删除2020教材三行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139

139

三、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

原2020教材时间“2016年1月改为 国办发2016 1号;  2017年2月改为  国办发 2017 9号”

   

144

144

2Z204024劳动保护的规定

原(三)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改为(三)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

   

151

151

2Z204026 (一)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新增一段:《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二)劳动者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新增:《民法典》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152

152

2Z20403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改为《民法典》

   

155

155

(三)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新增2段,

2018 31 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 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156

156

“二,买卖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中

“因出卖人未取得....依照其规定”,变为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不得违法出卖”

   

156

156

(2)、(3)有变化

 

   

157

157

(7)增加了最后一句

2.删除了第一句

   

158

158

(二)

3.

增加了最后一段:当事人对检验……除外

   

159

159

四、

(二)

第二段增加了最后一句

   

161

161

一、

(三)

增加了最后一句

   

162

162

三、

第二段、第三段有较大变化,数据有变化

   

163

163

二、

(二)

第三段增加了最后一句

   

164

164

三、

(一)、

第四段添加新的内容

   

164

165

四。

增加了第一段内容

   

165

165-166

2Z204035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一段增加了内容

   

166

167

(二)、

第二段有变化

(三)、

第一段添加了最后一句,第四段有变化。新增第五段内容

   

169

169

2.托运人的义务

第三段删除了最后一句

   

172

172

三、

第一段有变化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Z205014 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

2Z205014 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

181

182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变为

“2020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以下简称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2.“2016年11 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 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2021年新教材删掉了这段话

 

   

182

183

1.(三)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

中 2021年新教材增加了:

“施工现场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

“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  这四段话

2. “二、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中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填埋场”这段话变为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85

187

1. 四、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5)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单位有以上第(1)项、第( 3 )项、第(5)项行为之一的,处5000元以上5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上第( 2 )项、第 (4 )项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1)项、第(5)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变为:“(7)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单位有以上第(1)项、第(7)项行为之一,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以上第(2)项、第( 3 )项、第(4)项、第(5 )项、第(6)项行为之一,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第(1)项、第(5 )项、第(7)项行为之一,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186

187

1.“违反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变为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2.“有以上第(1)项、第(2)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第(11)项、第(12)项、 第(13)项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上第(3)项、第(5)项、(6)项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上第 (4 )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变为

“有以上第(1)项、第(2)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2)项、第(13)项行为之一,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上第(3)项、(4)项、第(10)项、第(11)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3.“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四段话变为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 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1)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2)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4) 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5)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6)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

201

203

2021年新教材增加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电子化的意见》(建办质函 (2019) 375号)规定,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其他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依法核发的电子证书应予认可。这段话

 

   

202

204

1.“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中: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变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 (2019)6号)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203

205

1.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新教材删了这段话

2.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规定处罚。” 2021年新教材删了这段话

3.“三、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规定处罚。” 2021年新教材删了这段话

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17

219

“二、施工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2021年新教材增加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 (2019)9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机监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段话

2Z206032 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费用的规定

 

2Z206032 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费用的规定

222

224

“(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中,

“未竣工的建筑物....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021年新教材删掉了这段话

 

   

224

226

“(六)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中,最后面,2021年新教材新增了: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重要保障”

“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入现场”

“要督促使用单位按照.....管理制度”

“要督促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这四段话

   

225

228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的“(二)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中,“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2021年新教材删了这句话

2Z206033 施王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2Z206033 施王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229

231

1.“四、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中“2012年7月公安部经修改后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变为:“《消防法》规定...”

2.“施工单位应该承担....等完好有效”这段话变成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开工报告”

“因施工等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操作规程” 这两段话

2Z206034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2Z206034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231

233

一、工伤保险的规定:新增职业健康检查分类:“2019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经修改后发布的。。。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Z2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Z2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40

242

1.2Z206042第四段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前增加“2019年2月公布的”;

2.2Z206042第五段将原“2016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改为“2019年7月应急管理部”

 

   

247

249

2Z206044第二段改为“《安全生产法》规定,未按照......2万元以下的罚款”

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

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

260

262

2021年新教材中,章前言删除第二段“《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监管责任”

   

260

262

增加一段内容:

“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可操作”

   

261

263

删除原第五段,增加二段内容: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理”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公开解释文本”

   

261

263-264

“(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复审、修订和废止”整条内容修改,共计三段

   

263

266

2Z207012第一段在《建筑法》前增加“2019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

 

   

264

266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管理”中增加一段内容: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废止”

2Z2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69

272

2Z207022删除一段内容:

“2012年7月公安部......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Z207023删除第二段最后一句内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施工质量”

   

272

274

2Z207024“二、建设工程的返修”中第二段将原“1999年3月颁布的《合同法》”改为“2020年5月公布的《民法典》

2Z2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86

289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中增加一段“《建设工程问价归档规范》......联合验收环节”

   

287

290

增加一段内容:

“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相应纸质档案”

   

288

290

删除三段内容: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其他材料”

“施工单位应当......完好有效”

“公安机关消防......说明理由”

   

294

297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中第(3)条删除了“环保”部门

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Z2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Z2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300

302

新教材倒数第4段,侵权纠纷的定义有点变化

   

301

303

第一段第三行,“此外,行政机关为了……违约纠纷”内容有变化

   

301

303

第二段第一行,新增“除行政协议外” 一句话

   

301

304

第一段内容有变化

第六段第二行,新教材删除有“例如,诉讼当事人之间……而无需判决”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307

309

倒数第三段,新增一段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11

314

第一段,内容有变化

第六段,最后二句话有变化

第九段,内容有变化

倒数第4段,5.电子数据的内容有变化

倒数第一段,6.证人证言,内容有变化

   

313-316

315-320

“二、证据的调查收集与保全”有变化

二、民事诉讼时效内容有变化

   

317

321

“《民法总则》”改为“《民法典》”

   

317

321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后面几段文字删改为“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8

321

(五)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1.诉讼时效中止,“《民法总则》”改为“《民法典》”

   

318

321

(五)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1.诉讼时效中止,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318

321

(五)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2.诉讼时效中断,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诉讼 时效中断的特殊情形:...”

   

328

330

3. 执行结案,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2Z208030 仲裁制度

2Z208030 仲裁制度

332

334

一、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新增“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335

337

,一、仲裁庭的组成,“但是,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应当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改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Z208050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2Z208050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349

351

二、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

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7)其他有关行政协 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诉讼请求。”

   

349

352

(二)审理

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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