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30 来源:二级建造师网
参考答案:
1、延期申请,无效。
理由: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d,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2、
(1)建设单位图纸原因,监理工程师发出6月25日开始停工、6月27日开始复工指令。针对此事件的工期索赔成立,可索赔工期2天。
理由:设计图纸属于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事件。
(2)7月1日开给连续下一周罕见大雨,停工7天。针对此事件的工期索赔成立,可索赔工期7天。
理由: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工期延误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索赔合计:2+7=9天。
3、
(1)分包合同约定,6月18日开工,7月17日完工,可知工期30天。
分包合同施工内容为混凝土灌注桩600根,可知每天施工桩数为600÷30=20(根/天)。
因此,事件三中可索赔工期为100÷20=5(天)。
(2)事件三费用索赔:3.14×(0.6/2)×(0.6/2)×20×1.1×100×280×(1+20%)=208897.92元
(3)工程桩直接费单价,不可以调整。
理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